|
|
|
|
|
|
|
| 2026-01-29 第15版:法治广角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16 |
|
|
|
|
|
|
新蔡县保交房工作专班根据申请启动新蔡鸿途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由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与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新蔡鸿途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新蔡鸿途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16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讯地址:新蔡县鸿途开元城项目售楼部;联系人:樊律师;联系电话:19555727720)。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权利。鸿途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鸿途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在新蔡县人民法院(干宝大道老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蔡鸿途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1月29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