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6-01-27 第15版:法治广角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09 |
|
|
|
|
|
|
济源卓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和你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9001-CR-2023-12)约定,你公司应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于2022年1月11日之前缴纳第二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截至目前,你公司虽已经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仍未缴清2021年2月12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因分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产生的利息。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催缴告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因分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产生的利息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元(小写:730000元)缴纳完毕。如你公司不按时缴纳,我局将申请济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66号 联系电话:0391-6613262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7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