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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第11版:平安濮阳 大 |  中 |  小 
最美枫景看河南情理法相融定分止争

精准释法促被告当庭履行

作者:全媒体记者贾鹏虎通讯员王宁刘亚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54
    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贾鹏虎通讯员王宁刘亚茹)1月26日,记者从清丰县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立足当事人诉求,聚焦争议核心,以精准释法、耐心疏导推动纠纷高效化解,还促成被告当庭履行。
    原来,李某驾驶的拖拉机与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高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8208.44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明确、涉案金额不大,有调解结案的可能。为了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并围绕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诉讼成本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针对原告高某提出的赔偿诉求,法官结合证据逐一核对,向被告李某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细致沟通,双方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高某支付各项赔偿共7000元;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所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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