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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第06版:平安濮阳 大 |  中 |  小 

公开审理身边案以案释法促和谐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刘晓艳刘亚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55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刘晓艳刘亚茹)1月6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清丰县法院获悉,该院六塔法庭日前以“走进庭审,了解身边事”为主题,邀请辖区群众旁听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庭审,通过“直面庭审+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助推文明乡村建设。
    庭审前,六塔法庭庭长赵瑞娜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系亲兄弟。2004年,两人的父母在给他们兄弟俩分家时,将案涉宅基地交给王某甲占有、使用。因王某甲此时已携家属搬至清丰县城居住,王某乙便提出搬至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居住。王某甲表示同意。
    2016年8月30日,清丰县政府、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向王某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2025年,因案涉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王某甲欲翻盖房屋,王某乙拒绝搬离。因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效,王某甲便诉至清丰县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王某甲以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为由,主张王某乙搬离。而王某乙认为,自己长期在房屋内实际居住,且王某甲的户口早已迁出,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无权使用村集体土地,希望法院驳回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在调解阶段,赵瑞娜为双方当事人释法,告知他们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书而定,非根据占有、使用时间长短确定,案涉宅基地依法属于王某甲。随后,她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回忆年少时相互陪伴成长的时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告诉双方当事人“钱财可分,血脉难断”。最后,她讲明事理,告诉王某乙,王某甲当初出于兄弟情分让其在房屋居住,其理应感激、换位思考,在王某甲要求其搬离时积极配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庭审结束后,赵瑞娜为旁听群众普法,告知大家要多学法律知识,面对家事、邻里纠纷时,应该多一份宽容与理解,弘扬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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