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12-25
2025-12-25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做到贪污罪与洗钱罪一体查处

作者:程岭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05
    本报讯“持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中洗钱线索的主动发现与监督能力,是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昨日,镇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谭明新谈起办理的一起贪污案时表示,镇平县检察院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核心价值导向,强化线索研判与立案监督,推动贪污罪与洗钱罪一体查处。
    2025年6月,该院检察官在办理李某某、党某某等人涉嫌贪污罪一案时,同步审查贪污款物转移过程,发现李某某、党某某等人故意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存在洗钱犯罪重大嫌疑。针对资金链路复杂、涉及账户多等审查难点,检察官全面梳理涉案人员及其关系人资金往来,厘清赃款清洗路径。
    经深入核查,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党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并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最后,李某某、党某某被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一年。
    在办案过程中,镇平县检察院强化诉前主导,深挖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洗钱犯罪线索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协作,构建洗钱犯罪线索共享及研判会商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
                  (程岭)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