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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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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与“90”的守望系列报道之四 |
一种声音,穿越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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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张军强胡斌/文通讯员王震/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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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0月《鄢陵县屯沟人民法庭在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2025年6月21日翻拍于鄢陵县档案馆) “大堂问案搬到坡,古年万辈没见过,这种办法真不错……” 1959年2月,鄢陵县法院在总结成立10年工作时,引用了一首顺口溜,印证10年基层司法审判工作大走群众路线赢得党政机关和群众满意的效果。 该院屯沟法庭成立于1955年10月,今年1月至10月,河南法治报记者在鄢陵县档案馆翻阅其70年馆藏档案时,发现大走群众路线一直是闪烁其中、贯彻始终的工作法宝: 这条路线,曾被视为“唯一客观标准”—— “因为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所以我们只要善于深入依靠群众进行调查了解,一切案件都会弄个水落石出的。因此司法工作认真走群众路线是我们正确办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对审判人员来说,也已有了较为深刻的体会。”(1956年11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先进经验总结》) 这条路线,曾指明具体方法和路径—— “有些很复杂、很难办的案子,只要到当地深入群众,以平等的姿态待人,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和群众打成一片,他们就会无话不说,这样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 (下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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