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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10-13
2025-10-13 第07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债权转让告知暨联合债务催收函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89
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
    根据江苏润之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平顶山市盛盈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暨房产抵付协议书》中双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自2025年7月30日起,转让方江苏润之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25)豫0411民初150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主债权、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平顶山市盛盈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润之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平顶山市盛盈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您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向受让方平顶山市盛盈实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对本通知内容或标的债权有任何问题,请按下列方式向平顶山市盛盈实业有限公司查询。联系人:鲍女士;联系电话:15937532289。特此告知。
    出让方:江苏润之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平顶山市盛盈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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