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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9-25
2025-09-25 第06版:平安鹰城 大 |  中 |  小 

多元调解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朱鹏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32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朱鹏)近日,宝丰县法院大营法庭联合县新联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维修引发的维修合同纠纷。这是司法力量与社会组织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实践。
    本案原告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车主维修车辆后,双方当事人因维修费用数额产生分歧。被告认为费用过高拒绝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大营法庭经济纠纷团队经细致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金额不大,具有调解基础。为促成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保护小微企业及时回收账款、维持健康现金流,法院决定启动多元调解机制,特邀与本县工商业界联系紧密、熟悉行业情况的县新联会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讲明接受服务后支付相应费用是法定义务,若对服务质量或价格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非拒绝支付;另一方面邀请新联会调解员协同配合,从情理和行业惯例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在法官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新联会成员发挥其了解市场行情的优势,协助沟通疏解,弥合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维修费用,并当场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全额结清。原告收款后,当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该院持续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大营法庭通过“法院+司法所”“法院+派出所”等模式逐步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渠道。目前,大营法庭通过积极引入像新联会这样的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案件,不仅丰富了多元解纷资源,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与成功率,还有效降低了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当场履行+即时撤诉”模式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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