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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9-18
2025-09-18 第11版:平安漯河 大 |  中 |  小 

划定责任边界彰显司法公正与温度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通讯员李亚楠戴启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45
    本报漯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通讯员李亚楠戴启)9月16日,河南法治报记者获悉,漯河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由校园冲突引发的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二审依法改判,免除劝架者何某某的赔偿责任,清晰划定责任边界,彰显司法公正与温度。
    2024年7月,李某某、郭某某、何某某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随即发展至李某某与郭某某相互推搡并扭打在一起。李某某先用右手击打郭某某头部致冲突升级,其间何某某从后面揽住李某某脖子欲拉开二人未果。之后,李某某、郭某某同时摔倒在地,郭某某起身从背后将李某某摔倒在地,李某某右肘先着地导致骨折。经鉴定,李某某外伤致右侧桡骨及尺骨骨折,属于轻伤一级。
    因协商赔偿未果,同年12月,李某某将郭某某、何某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郭某某、何某某监护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3.49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李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郭某某承担50%的责任,被告何某某承担20%的责任。被告郭某某、何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即被告郭新某以及被告何某、赵某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郭某某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要求酌情免除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何某某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责任划分不当,请求免除赔偿责任。二被告遂向漯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认真细致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现场视频证据,梳理案情脉络,确定冲突升级的缘由、各方当事人存在的过错以及损害结果产生的原因力。其间,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因赔偿分歧较大,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认为何某某用手揽李某某脖子拉开扭抱在一起的二人,是为劝阻正在发生的肢体冲突,其在冲突中的行为不是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何某某实施的拉架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李某某身体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改判免除何某某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这份判决,既厘清了责任边界,又让司法的温度渗透到字里行间。
法官提醒
    青少年遇事易冲动,但应知生命健康无价,克制冲动、理性解决矛盾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见义勇为、善意劝架是弘扬传统美德的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必要的责任豁免,鼓励善良风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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