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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第06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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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联动 办结三起“骨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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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海锋
通讯员王宪薛怡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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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庭长,感谢您辛苦付出,让公司得以盘活资产,轻装上阵,按期交房。我把交房视频发您微信了,向您报喜。”9月16日一大早,南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范元军就接到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范元军打开微信,视频中,业主正在集中办理手续,新房钥匙到手的喜悦溢于言表。他的思绪一下被拉回那段为办理“骨头案”而日夜忙碌的日子…… 三起“骨头案”交织 两年前,周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承接了某置业公司发包的楼盘项目。 然而,某置业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因发票问题出现争执,某置业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周某主张1000多万元返修重作费。某置业公司、某建设公司、周某三方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返修、增值税发票开具等问题各执一词,各自作为原告,向南阳高新区法院提起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先后经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三起案件均宣判,随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三起案件因标的额大、涉及在建项目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了名副其实的“骨头案”。 三方权益兑现 “我不仅没拿到工程款,还要承担1000多万元的返修重作费。我已经去省法院申诉了,你们先把工程款给我再说!”执行调解过程中,周某对某置业公司负责人说。 “工程质量不合格,我们另找人维修、重作,耽误了工期不说,费用也是我们垫支的,这些都有据可查,有生效判决证明。”某置业公司负责人说。 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垫付了大量工程款,现在有生效判决在,某置业公司应当及时支付款项。 三起案件,每起标的额都在千万元以上,三方当事人都迫切期待兑现权益。 “如果仅考虑个案执行到位,势必‘按下葫芦浮起瓢’,我们大家一起议一下,怎么统筹解决所有问题。”南阳高新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新霞组织执行法官商讨案情,大家在执行指挥中心里讨论到深夜。 三级审执联动 “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互交织,应以‘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为目标,彻底‘止争端、画句号’。”冯新霞说,“这有一定难度,况且其中一案正在省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我向上级法院汇报一下,争取借助三级法院的力量,实质化解纠纷。” 经沟通,三级法院的法官均认为,三起案件涉及的纠纷有“一揽子”实质化解的基础,可通过互平债权、以物抵债等方式,推动当事人和解。 时不我待,范元军等执行干警一面与其他法官沟通,一面对三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向他们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的提议表示认可,均同意进行调解。 经过20多次的电话沟通,三级法院负责审理案件和执行的法官齐聚一堂,对三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 “我们今天组织这次调解,就是要彻底为你们的矛盾纷争‘画句号’。”省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范书伟开门见山地说。三方当事人均被法官负责的态度打动,情绪平和了许多。 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某置业公司以其享有的对周某的债权抵销其对某建设公司的部分债务,同时以在建的20多套住宅向某建设公司以物抵债。互平债权后,周某撤回再审申请。 一次执行联动,带来的是三起纠纷的彻底化解。企业甩掉了“包袱”,广大业主也顺利拿到了新房的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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