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9-18 第02版:要闻
| 大 | | 中 | | 小 |
|
|
“四位一体”化解轻微刑事案件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牛凌云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11 |
|
|
|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牛凌云)“县检察院主持调解,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我们祖祖辈辈都是在一个村子,地头相连,以后还是好邻居、好乡亲。”9月15日,唐河县张店镇某村村民张某对回访的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章健说。 今年8月22日,张某与同村的刘某因浇地一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了一起,刘某用拳头将张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非常气恼,扬言要把刘某送进监狱。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章健综合考虑刘某的亲属愿意赔偿医疗费、该案情节相对较轻等因素,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四位一体”化解程序,邀请人民调解员一同进行调解。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1.8万元。鉴于张某家有两个学生,其父亲常年多病、卧床不起,该院还向张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张某表示不再追究刘某的责任。之后,该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据章健介绍,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全过程,该院于今年1月探索建立“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四位一体”化解机制,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四位一体”化解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机制成效,该院成立了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室,实行“一案一调”“一案一卷”;依托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8名人民调解员;刑事案件中可依法进行调解的民事责任事项由人民调解员进行第三方调解、主持签订调解书;发现被害人难以通过调解赔偿、补偿解决生活困难时,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与多部门联动构建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从长远上帮助涉案当事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 截至目前,该院依托轻微刑事案件“四位一体”化解机制,先后办理轻微刑事和解案件31件,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和解的案件13件,公开听证化解案件2件,司法救助8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召开听证会16次,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