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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9-16
2025-09-16 第11版:平安濮阳 大 |  中 |  小 

依法调解当好止争“分流阀”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刘洪坤侯丹丹刘瑞娜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36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刘洪坤侯丹丹刘瑞娜)9月15日,濮阳县某物业公司员工庙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濮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据悉,濮阳县司法局坚持将依法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案件、全流程,发挥息诉止争“分流阀”作用,有效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
    2023年5月26日,庙某在工作期间摔倒受伤,经劳动仲裁和一审、二审民事诉讼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今年3月18日作出决定,
认定庙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某物业公司对此不服,于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
    濮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依法受理并调查清楚基本案情后,认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但单纯作出维持复议决定无法实质化解该行政争议,只有某物业公司和庙某达成赔偿共识,才是解决该争议的最优解。
    该局多次组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庙某进行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座谈:向某物业公司讲工伤认定程序、认定事实依据,引导其意识到应该承担的责任。某物业公司从最初的拒绝任何赔偿变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庙某也将索赔数额降低了一部分。但是,最长复议期限已到,双方仍然存在一定分歧,该局只能按程序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
    秉持将依法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案件、全流程的理念,在决定书送达生效前,该局工作人员继续做工作,促使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赔偿共识并支付赔偿款。该争议的实质化解,既从源头减少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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