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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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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的舞钢实践系列报道 |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从2.59%到0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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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杨巧艳王巷帆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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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近年来,舞钢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立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深、做实、做优,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切实将办案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实效。 今日起,本报特推出“将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的舞钢实践”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从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偏高,到上诉人数持续下降,再到连续7个月无一人上诉……舞钢市检察院办案质效稳步提升的背后,有何关键举措? 近年来,舞钢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升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多角度协同发力降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引导被告人理性行使上诉权,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与司法秩序。2025年1月至7月,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由去年的2.59%降至0,认罪认罚质效显著提升。 提高办案质量筑牢办案根基 通过精准理解“认罪”实质,准确把握“认罚”内涵,该院检察干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识不断增强。 该院建立“个案研判+类案规范”工作机制,确保同类案件量刑一致。针对开设赌场、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8类常见罪名,该院梳理近3年本地法院生效判决,结合犯罪数额、情节、后果等要素及最终的量刑结果,依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每月召开刑事案件量刑研讨会,围绕个案提出精准量刑研判意见,确保量刑建议有理有据,让犯罪嫌疑人对刑罚形成合理预期,减少因量刑预期偏差导致的上诉。 加强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联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责,保障该制度在各个诉讼环节顺畅实施。 针对量刑政策更新快、类案尺度难以统一等问题,该院依托“党建+周例会”、“关键少数”政治夜校理论学习、“舞检微讲堂”等平台,组织安排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集中学习量刑规定和最新指引,实时推送上级典型案例,统一常见罪名量刑尺度。 发挥律师作用加强释法说理 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确保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全覆盖。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办案人员首先与值班律师沟通案情,告知拟定量刑建议及理由,听取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告知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及认罪认罚的性质与法律后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自愿认罪认罚。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该院与舞钢市司法局会签《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协作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九查九看工作规定》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明确双方在保障执业权利方面的职责与协作机制。 该院同步上线重要程序性决定不告知辩护律师监督模型、审判机关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监督模型等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 注重矛盾化解 延伸治理效能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致被害人张某某轻伤。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因矛盾较深,未能达成和解。检察官聘请双方乡镇“一贤三老”人员(乡贤,老教师、老战士、老干部)多次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悔罪认罪,被害人表示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单独讯问+细节核实”方式,重点核实李某某是否清楚所犯罪名及构成要件,是否知晓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从宽幅度及反悔后可能面临的处罚等,最终李某某因自愿认罪认罚被依法从宽处理,杜绝了认罪认罚形式化适用。 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搭建检调对接平台,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移,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具备和解可能的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刑事调解,今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21起。 舞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武修表示,该院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为提升刑事司法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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