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9-15 第02版:要闻
| 大 | | 中 | | 小 |
|
省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
有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56 |
|
|
|
更多案例“码”上见 我省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为进一步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判工作,做实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促治,有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省法院精选5个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选登 黑作坊生产、销售伪劣“进口奶粉” 案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彦、杨某芳先后在封丘县等地租赁厂房,购买固体饮料、麦芽糊精、乳粉等原材料和电子秤、封口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将上述原材料混合搅拌,灌装到印有“俄罗斯老式奶粉”(产品名称:麦卡赫特托牌全脂奶粉,750g)字样的包装桶内,冒充进口奶粉,通过网店进行销售。被告人赵某玲等人负责管理仓库、工人、代发工资及加工制作奶粉、对外发货等。2023年6月,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生产窝点,现场扣押麦芽糊精、奶粉包装桶等物品。经检验,送检的“奶粉”中蛋白质、脂肪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审计,涉案7个店铺总销售额为367万余元。 原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彦等人提起公诉。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彦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彦、杨某芳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张某彦、杨某芳等人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减轻、从轻情节。据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彦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杨某芳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判处赵某玲等人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意义 本案中,张某彦等人设立“黑作坊”,生产、制作伪劣产品冒充进口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向全国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该案的办理也警示消费者,一旦发现有售卖伪劣奶粉等非法行为的,要积极举报,形成“假冒伪劣食品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假冒伪劣食品没有生存空间,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