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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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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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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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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程传红、程传伟、崔文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行已经将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在我行的全部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了赵堃(身份证号:4113241990****5299): 转让的主债权为:依据2021年6月29日我行与借款人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中原银平顶山流贷字2021第101022号)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3345599.0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主债权权利。 转让的从属担保权利为:依据2021年6月29日我行与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2021年6月29日我行与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2021年6月29日我行与程传红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2021年6月29日我行与程传伟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2021年6月29日我行与崔文豪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的事实予以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担保人汝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程传红、程传伟、崔文豪向债权转让受让人赵堃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赵堃 202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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