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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9-11
2025-09-11 第03版:重点阅读 大 |  中 |  小 

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短板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85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充分总结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破产程序启动难、周期长,部分重要制度缺失,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破产案件相关的社会稳定、信用修复等问题,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部门牵头履行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破产工作中有关行政事务。
    针对实践中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问题,草案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债务人财产贬值或被恶意转移的临时措施作了规定,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的范围。
    草案围绕完善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有关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细化完善破产撤销权的规定,按照行为性质予以分类;二是明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决定权;三是完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置于第一、第二清偿顺位,增加劣后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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