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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第07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303强清1-2号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79
    本院依据郑仁春的申请,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豫03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洛阳温州大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3日指定洛阳正源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洛阳温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于娟为清算组负责人。洛阳温州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洛阳温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人:郭少谦,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国宝大厦26楼2609室,电话:189038882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温州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温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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