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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第11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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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管道疏通术” |
——看马村区法院如何巧解群体性物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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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常晨光芦家豪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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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我想法太偏激,没有考虑到其他邻居的感受。我愿意签委托书,让我父亲来参与此案的调解……”8月7日,一名外卖小哥在电话里对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法官李娟娟说。经过法院近两个月的多轮调解,一起因单元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A公共管道堵塞引纠纷 2024年8月25日,马村区某住宅小区一单元一楼西侧住户马某发现家中房顶漏水,随即联系二楼业主及物业公司。经排查,漏水原因为该单元西侧公共管道堵塞,导致二楼反水,污水渗漏至一楼,造成马某家屋顶筒灯及吊顶不同程度损坏。物业公司随后清理了二楼积水并疏通管道,发现堵塞物多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然而,9月14日,马某家中再次发生漏水,物业公司只得再次疏通管道。对此,二楼业主郭某表示,房屋本是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刚装修完毕便遭遇污水倒灌,损失严重。后郭某将物业公司及楼上已装修或入住的业主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但因各方对损失金额及责任比例分歧较大,且鉴定费用较高,郭某最终选择撤诉。 此后,一楼业主马某又将二楼业主郭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诉讼中,郭某提出,二楼与楼上住户共用下水管道,楼上业主也应承担责任,故申请追加楼上已装修或入住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同时,郭某请求法院一并处理其此前因污水倒灌造成的损失问题。 B一场法理情的较量 这起纠纷涉及的业主达11户,调解难度较大。主审法官李娟娟认为,若直接判决需要进行损失鉴定,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激化矛盾,遂决定优先调解。 庭审时,仅二楼业主郭某、物业公司代表及楼上3户业主到庭。庭审后, 考虑到一楼业主马某主张的损失金额不高,如果不能调解就需要鉴定来确定损失,3万元的鉴定费会增加各方当事人的成本,李娟娟遂联合物业建立了“一单元漏水”业主微信群,在群里发布类似案例释法说理,并组织业主实地查看损失,但多数业主不配合、不参与、不回复。 在启动鉴定程序当日,更多业主到场并表现出调解意愿。李娟娟借此机会明确责任划分:物业因管理不善承担主要责任,而共用管道的业主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责,则应分摊剩余损失。经多轮协商,马某主动降低索赔金额,最终达成协议:物业赔偿1000元,10户业主每户赔偿200元,纠纷圆满化解。 C 一揽子化解纠纷助邻里和睦友善 一楼业主的诉求得到法律保护后,二楼业主郭某又提出了诉讼维权的想法。在明确了受损金额后,本着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的原则,李娟娟征求其他业主是否愿意就二楼业主损失一并处理的意见,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积极响应。 此后,她多次组织二楼业主代理人及物业公司协商,最终确认赔偿金额为6000元,其中物业公司承担3000元,剩余部分由其他业主均摊。其他业主都同意该调解方案,只有一名业主抵触情绪较大,即使他父亲同意代其履行,可他就是不愿与其父亲签委托书,也不愿谈调解事宜。 这名业主是一名外卖小哥,李娟娟利用外卖配送闲时给他打去电话,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案件审结后,李娟娟带领团队又多次到小区回访。小区住户纷纷表示,这次纠纷让他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重要性。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不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邻里关系也更加和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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