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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第10版:平安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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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重操旧业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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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李浩明秦钰坤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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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李浩明秦钰坤)因制假售假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陈某却仍不知悔改,在取保期间继续参与制假售假活动。近日,经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陈某曾从事卷烟滤嘴棒制造机械修理工作,对相关生产流程十分熟悉。2024年8月,陈某离职后,与他人合伙在湛河区某村偏僻角落开设作坊,专门为假卷烟窝点生产滤嘴棒。然而,作坊仅运营两个月便被执法部门查获,案件随后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因生产时间短、查获成品数量小,该案社会危险性较小,又鉴于陈某认罪认罚,因此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遂将陈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但陈某并未吸取教训,一出看守所就迅速联系上了另一卷烟滤嘴棒生产窝点,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继续从事非法生产活动,直至23天后该窝点被查获。 今年6月17日,案件被移送至湛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同类犯罪,主观恶性明显,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经湛河区检察院提起诉讼,8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法定义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或再犯新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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