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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第07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恶意逃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岳明 通讯员杨胜楠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27
身边的事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裴某某在承建某工程期间,拖欠两个班组工人工资共计23.09万元。2019年2月3日,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裴某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裴某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福建省漳州市将裴某某抓获。裴某某于该案审查起诉时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裴某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悔过书,且在案件审查起诉时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拖欠劳动报酬,甚至恶意欠薪,以逃跑、藏匿或者毁坏考勤记录、会计账簿等形式抗拒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劳动者被欠薪时,要学会及时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证等劳动关系证明。还可以通过书面(邮件或聊天记录)保存沟通内容,避免用人单位口头承诺。若用人单位注销或老板跑路,可向股东、出资人追责,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抵薪。因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工资时,须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用人单位欠薪不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还有可能额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恶意欠薪、逃跑、藏匿的,还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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