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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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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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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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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案例“码”上见 (上接01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斤、李某军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小天鹅,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军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对李某军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遂判处王某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军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该案审理期间,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调解,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两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人向延津国有林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支付生态环境修复金12.21万元,由该林场代为修复;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支付专家评估费1000元。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例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王某斤、李某军为牟取经济利益,毒杀野生小天鹅和珠颈斑鸠,破坏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主动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与检察机关就民事生态环境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考虑到两名被告人服刑和修复能力等因素,人民法院委托延津国有林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进行异地修复,通过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实现了“刑事+公益”“教育+服务”的多重办案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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