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8-12
2025-08-12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掠回周一

为民营经济送上法治保障的真金白银

作者:□峻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66
    8月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司法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送上了一份沉甸甸的法治保障“大礼包”。这份《指导意见》立足司法审判实践,从平等保护、规范经营、公正司法、权益保障等维度,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既是对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具体细化。它的出台,无疑是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一剂法治“强心针”。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部分民营企业仍面临市场竞争不公平、融资难、账款被拖欠等问题,影响了发展信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平等保护”,通过司法手段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公平待遇,并在融资、账款清欠、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从司法的角度要求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让民营企业吃下发展的“定心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依法严惩不公平竞争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拓宽融资渠道司法保障,助力解决融资难问题;着力促进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进一步完善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拖欠账款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将有力保障中小企业资金链安全。这些举措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让企业家们切实感受到法律对民营经济的“一视同仁”,从而增强市场信心。
    司法公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严格公正司法”。只有依法公正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才能防止民营企业被“误伤”;只有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才能避免民营企业财产被“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只有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和人格权,才能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最高法明确的举措,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经营主体的尊重,有助于稳定企业家的发展预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导意见》还体现了“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提出优化诉讼服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措施,旨在降低企业诉讼负担。例如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快诉讼进程;审慎适用失信惩戒,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避免过度执行等。这些措施将会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减少因诉讼拖累导致的发展阻滞。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经营。《指导意见》不仅强调司法保护,还注重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帮助企业筑牢法治防火墙。这些措施既是对企业的约束,又是对其长远发展的引导。法治规范不是限制,而是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走得更稳、更远。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司法机关对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坚定落实,也是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步。未来,随着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司法的公正保障,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法治保障的真金白银,不是空头支票,而是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治的阳光下,民营经济定能轻装上阵、行稳致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