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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第13版:平安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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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菜篮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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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尹志丹
通讯员安珍王思懿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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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关系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今年2月,鹿邑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辖区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生产记录缺失等问题,进而发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漏洞。该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履职,最终推动问题整改,使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案件回顾: 农产品生产记录缺失 今年2月,鹿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对随机抽取的10余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时,发现辖区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知悉度不够、农产品生产记录不全、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流入市场等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风险。 “农产品生产记录是保障质量安全的‘溯源密码’,也是实现风险可控的重要抓手。”据该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且记录需至少保存两年。而辖区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的记录缺失,直接导致监管断链,食品安全风险大幅升高。 明确责任: 督促监管部门履职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对生产主体进行监督执法、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建立追溯体系等。鹿邑县检察院经调查确认,相关责任单位在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管方面存在缺位,遂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于今年4月2日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 整改见效:安全隐患被消除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迅速组织开展巡查23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改正,开展检测100余批次,要求种植户在农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并同步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0余条,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鹿邑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过程中确认,辖区涉案企业都已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以案为鉴: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本案虽是个案,却折射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共性问题。”承办检察官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注重事前预防、事中引导和长效机制建设,不能仅靠事后监督。营造安全、高效、可追溯的农产品销售环境需多方合力:生产经营主体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检查指导,让制度和监管有力度;司法机关要落实法律责任,对屡违不改者依法追责,形成震慑力;社会公众要增强监督意识。各方要共同努力,通过宣传、监督、奖励等,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鹿邑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要求,紧盯群众普遍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凝聚多方合力,织密公益保护网,为守护群众“菜篮子”贡献更强劲的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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