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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第12版:平安漯河 大 |  中 |  小 

耐心调解,受伤工人拿到赔偿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蒲红艳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72
    本报漯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蒲红艳)“真是太感谢了!调解员3天就帮我解决了拖了数月的赔偿问题。”8月4日,在临颍县司法局杜曲司法所,67岁的邢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说。当天,他拿到了3.5万元赔偿款,一场持续近5个月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今年3月20日,邢某在杜曲镇长枪王村村民王某经营的木业板材厂务工时,右手拇指、食指不慎被机器砸伤。事发后,厂方负责人王某立即将其送往漯河市立医院救治,并支付了一万余元医疗费用。邢某于3月28日出院后,就住院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向厂方提出共计5万元的赔偿要求。然而,王某认为已尽到救治责任,拒绝支付此笔赔偿,引发矛盾。
    8月1日,临颍县矛调中心将此案指派至杜曲司法所。该所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介入调处。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摸清争议焦点,向王某释法明理,指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邢某作为厂方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厂方除医疗费外,依法仍需承担其他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调解员结合邢某伤情(两根手指功能几乎丧失)及同类赔偿标准,分析认为邢某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并向王某承诺,协助其做邢某的工作,降低邢某的诉求。王某态度因此转变,同意协商。
    在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依法取证并参照同类案例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分歧迅速缩小,最终达成意见,王某一次性赔偿邢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调解意义
    此案的高效化解,充分展现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调解员依法、依理、依情的工作方法,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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