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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第07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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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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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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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义: 你于2025年1月10日在邓州市林扒镇南大桥处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本队对你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当场送达,你未按规定缴纳罚款。限你自催告公告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30日)起10日内在“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交警12123”App自助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特此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我队将依法申请邓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当事人与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王文义,邓公(交)行罚决字(2025)4113812901394210号(具体内容以决定书为准)。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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