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8-06
2025-08-06 第04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网络水军”被处刑罚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保安麻鑫鑫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31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保安麻鑫鑫)8月4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经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名充当“网络水军”为直播间制造虚假流量的人员被法院判刑。
    2021年,周某某出资购买手机、同步器等设备,从“上游”接单,随后组织陈某某、周某进入特定的直播间,按照事先约定的话术,夸奖直播间产品、发互动口令等,提高直播间“人气”,营造商品畅销的假象,诱导他人提高购买欲望,增加主播的营业额。
    该案被移送至濮阳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王世强经审查认为,周某某组织“水军”为直播间“刷人气”并从中渔利,不仅破坏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扰乱了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
    王世强根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以及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书证,查明周某某、陈某某、周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共38万余元。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该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周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