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7-28 第06版:法治广角
| 大 | | 中 | | 小 |
|
|
债权转让通知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68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于2025年7月22日与赵林杰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曹春生、尚媛媛(公民身份号码:4101811988****5512、4101811989****5542)(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与债务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编号为000NI2021080000316323)对应的权益合法转让。请曹春生、尚媛媛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赵林杰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转让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赵林杰 2025年7月28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