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7-28
2025-07-28 第06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判后再调 实质解纷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李苏刘亚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38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李苏刘亚茹)7月27日,记者从清丰县法院获悉,该院马庄桥法庭法官贾荣荣近日接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父亲打来的电话:“法官,我们想再和对方协商一下,彩礼钱如果能少点,我们可直接履行。”
    这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为缔结婚约,刘某给付杨某及其父母一笔彩礼现金,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刘某与杨某矛盾频发,后分居生活。之后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达成一致,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虽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但双方矛盾争议较大,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对返还彩礼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遂依法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相应彩礼款,原告将被告杨某留在原告家中的个人财物予以返还。
    在向各方送达民事判决书时,法庭干警提醒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风险。时隔几天,贾荣荣接到被告杨某父亲的电话,便意识到这是被告方有履行意愿的信号。她深知,如果能在原告申请执行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将有效缓解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纠纷。在确认了被告方的履行意愿后,贾荣荣迅速与原告方进行联系,在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后,确定了和解意愿,双方当即来法庭进行交接履行。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应付彩礼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