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7-22
2025-07-22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健身要守住边界

作者:□李治群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85
    前几天,有一条短视频引起热议。视频内容大致是:在辽宁省朝阳市大凌河景区内,一支徒步团队与消防车、救护车在道路上僵持。7月18日,该徒步团队队长表示,当天快到徒步出发时间,他们的队伍遇到了应急保障车队,她上前和救护车司机交涉了几十秒,并不存在逼停、拦住车辆的行为。
    徒步团队的这名负责人还表示:“他们(消防车、救护车)属于备勤状态,不是出警状态,如果说出警状态,前方失火了、有病人了,我们不走都要让路。”但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涉事消防车、救护车方面相关人员的回应。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热议,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遇到特殊车辆时路权如何划分,尤其是在遇到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时。就这件事而言,网民并不知道当时的这些特种车辆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难免会引起联想、引发热议。
    在以往,因为健身锻炼而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些事件中,健身当事人往往为了一己私利而我行我素,其结果要么引发他人的不满,要么影响他人权益,进而发生争执或冲突,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比如,有人在公园里健身,把园内的树枝当成单杠做引体向上,有的树枝因此被折断。公园管理方只能对其他那些经常被锻炼者当作单杠用、可能被折断的树枝做进一步保护。
    这种不文明健身行为,从表面上看是部分健身者的自私,不顾他人感受,深层次则反映出他们法治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
    有些不文明健身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还涉嫌违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骑行爱好者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就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居民区用大功率外放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就涉嫌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
    当然,还有一些不文明健身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不符合道德伦理。对于那些不能用法律手段调节的不文明健身行为,得靠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
    制止不文明健身行为,尽管很难,我们也要坚持去做,而且要下大力气去做,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德法并举,刚柔相济。要让更多的健身者守住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权益的边界,不做出格的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治理的循序渐进,不文明健身行为将会越来越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