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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第16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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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粉儿 |
穿着泳衣不能游泳?离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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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井春冉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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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有消费者发帖爆料,穿着新购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竟然不慎走光。消费者找到门店客服投诉,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前胸部分一边高一边低,不能在游泳的时候遮挡住胸部。没想到,客服竟回应称: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并且主要标题已写明是“海边度假泳衣”。对此解释,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穿着泳衣不能游泳,商家应进行明显提醒和标注。据悉,该款泳衣售价200多元。事件引发网友热议,评论区不少网友评论称,这款泳衣不能穿着游泳、胸部会走光,但该商品标题和详情页并未进行相关说明。 @子不语:买了泳衣不能穿着游泳,这比买了个菜刀不能拍蒜更离谱。不能穿着游泳的衣服就不能叫泳衣啊,它应该改名叫下水拍照衣。 @Hannan:这款泳衣结合了竞速泳衣的不美观和度假泳衣的不实用,穿上不能游泳只能下水拍照,且没有任何提醒和标注,导致消费者游泳时走光。商家在玩文字游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选择权。 @改名也要会员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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