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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第02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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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治理在基层系列报道 |
广告须标明 宣传不夸大 |
襄城县检察院监督整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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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
通讯员董中华李玖丽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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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拍探店视频必须在显眼位置打上广告标识……”7月11日,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监督整治辖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当地一名探店博主道出了行业的新变化。这一转变,源于该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随着短视频的火爆,“跟着网红去打卡”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选择。然而,部分探店达人受利益驱使,一方面以“素人体验”的名义发布探店视频,另一方面收取商家的佣金。消费者以为是真实分享,实则是商业广告。 今年3月,该院检察官在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多名短视频探店博主受商家委托,在发布的短视频中标明店铺名称、位置,捆绑商家推出的购物链接,但未标明或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检察官通过梳理探店视频下方评论和实地消费体验发现,有消费者反映食材分量不足、不新鲜等问题,甚至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挂靠经营现象。此外,部分商家直播间的充卡送优惠活动也存在适用范围不清的问题。该院决定就上述问题开展调查。 经调查,检察官认为,探店达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整改。 5月9日,在充分取证和立案调查的基础上,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互联网广告监管职责,强化对网络传媒公司、探店博主等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全面排查辖区自媒体账号和短视频平台;对两名探店博主进行约谈并下达行政指导书,督促8个违规账号分情况对视频进行修改、屏蔽或删除,对多名探店博主所在的某文化传媒工作室立案查处;对12名探店博主和他们所属的文化传媒工作室负责人开展集体约谈,发出告诫书,组织签订承诺书,督促他们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向有关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自查自纠,从源头减少违规广告,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探店达人本应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探店失去诚信就会变味。要求探店达人划清真实分享与商业推广的界限,就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此次监督不仅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更推动行业形成‘广告须标明、宣传不夸大’的共识,为消费者筑牢‘舌尖上的诚信防线’。”该院检察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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