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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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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用他人账户躲避执行 |
法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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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位士栋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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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9日,鹿邑县法院就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刘某(张某的丈夫)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刘某赠与赵某10万余元的行为无效,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某10万余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赵某知道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便借用其母亲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日常收支。经统计,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4月,赵某使用其母亲的账户收入26051.16元、支出56036.56元。 2024年7月5日,因赵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8月25日立案侦查。2024年8月26日,赵某的家人向张某支付10万余元,并与张某达成谅解。后检察机关以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该案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鹿邑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赵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且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日常收支,躲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可从轻处罚。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根据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力,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是指其有全部或者部分给付财产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在认定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于执行案件,符合法定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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