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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第06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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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出官司 法官解决“蜂”波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姜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02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姜赟)昨日,记者从镇平县法院获悉,该院石佛寺法庭平定了一起因捅马蜂窝导致幼童被蜇伤的“蜂”波。
    2024年9月,王某为获取蜂蛹,将位于仵某姥姥家房屋附近的马蜂窝摘除,但未妥善处理现场,导致大量野蜂回巢并聚集在附近。几天后,仵某父母带仵某来到姥姥家,年仅2岁的仵某不幸被野蜂蜇伤20余处。仵某随即被父母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蜂蜇重度伤,花医疗费用9万余元。为此,仵某父母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间都隔了十几天,怎么就说是因为我捅的这个蜂窝蜇伤了你家小孩呢?有可能是别的野蜂蜇伤的。”
  “况且你家亲戚也养蜂,我要求做鉴定看是不是野蜂蜇的!”
  “家蜂蜇人不会受这么严重的伤,而且你在摘蜂窝时我家亲戚已提醒过你了。”
    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带领他们到事发现场实地勘验,获得了有力的证据,就地进行调解。法官向王某详细解析了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王某不能举证证明小孩受伤为其他野蜂所致,又不能排除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仵某系王某摘除蜂窝之蜂所伤,而且王某摘取蜂窝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潜在危险,这一危险行为与仵某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同时,仵某的父母在事发时未尽到监护义务,放任年仅2岁的小孩到明知存在危险的区域玩耍,是导致小孩受伤的另一主要原因。小孩父母表示愿意承担50%的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对赔偿金额的合理计算,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原告扣除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2万余元,分两期履行完毕。
安全提醒
    野蜂毒性较强,其蜂巢被人为破坏后,往往有群起而攻击的习性。有人一旦“中招”就会出现中毒过敏反应,严重者会危及生命。若因此导致野蜂伤人,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父母也要尽到监护职责,尤其在户外要提醒和制止孩子靠近危险的地方,以免受伤。大家不要为了一时口腹之欲而乱捅马蜂窝,以免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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