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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第05版:省会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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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融入基层治理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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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密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红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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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司法实践表明,人民法庭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矛盾纠纷类型增多,化解难度加大,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邻里纠纷,还有征地补偿纠纷、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要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发展模式,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 第一,搭建多元化解纷平台。扎根于农村的人民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调处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庭可主动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构建“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站,加强对各类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的衔接,对婚姻家事、相邻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加强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讼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服务规范,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更加便民利民。 第二,建立“多员”化解纷队伍。在乡镇党委支持下,人民法庭可在基层乡村、社区选聘特邀调解员,建设一批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邀请公道正派、熟悉乡村实际、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等有威望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村规民约、在基层具有威望的优势,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发现的纠纷提前介入处理、及时妥善化解;同时,加强与特邀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对辖区内常见、多发的类案,共同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的优良传统,因其深入案发地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深受群众欢迎。巡回审判的过程其实就是以案说法的过程,也是帮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过程。巡回审判通过公开审判,辨法析理,扩大了审判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人民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加强沟通,联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增加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司法实践表明,利用巡回审判这种相对轻松的开庭形式不但能够更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也能使农村的社会关系更融洽、稳定,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第四,积极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基层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环节,是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人民法庭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司法的修复和治愈功能,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基层治理的薄弱点,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言献策的方式,提出有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与建议,对出现的问题及早预防和解决,减少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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