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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第04版:检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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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 |
离职后,他还一直“惦记”着老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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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韦改程鹏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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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任职时监守自盗,离职后又利用老东家的商业秘密继续牟利,几年间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在办理某软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前高管葛某职务侵占一案中,通过全链条审查、引导侦查,又追诉葛某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遗漏犯罪事实。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7万元;与之前葛某所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罪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7万元。 A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主要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在担任该公司软件部经理期间,葛某利用软件开发维护、业务对接洽谈等职务之便,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C公司)长期使用伪造合同文件、冒名虚构、更改服务器等手段欺骗A公司及其合作客户,将A公司的业务项目收入截占侵吞。经审计,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葛某以B公司、C公司名义签订27份合同,销售利润367万余元。葛某还以采购项目为名,骗领A公司23台手机,价值8.7万余元。 2023年2月23日,公安机关以葛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资金流向存在多个隐蔽账户,葛某离职后仍有可疑交易,这不是单纯的职务侵占。”审查卷宗后,承办检察官发现,2022年2月,葛某从A公司离职后,疑似还存在非法利用公司商业秘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为个人牟利等行为。 为此,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多次补充侦查,最终补充认定:葛某离职后,将其掌握的A公司一款软件中具有商业秘密性的关键秘钥(源代码)非法应用到其控制的软件中,继续对外使用,共签订5份业务合同,销售利润93.8万余元。同时,葛某还通过伪造A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文件,将A公司的两个域名非法转移到其控制的新会员号中。经评估,案涉域名价值144.28万元。 2023年7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对葛某提起公诉,依法追加指控其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29日,一审宣判后,葛某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1月22日,经重审,法院依法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但对葛某所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判处了主刑。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日依法提请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遂作出本文开头所述判决。 案件办理中,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追赃挽损,督促引导葛某自愿退赔185万元,保障了受害企业核心项目的持续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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