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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第15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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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能否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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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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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几年前,原告刘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签订后,原告刘某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累计已还40万余元。 然而,交房日期已过,原告刘某左等右盼,却迟迟未收到交房通知。逾期交房天数不断增加,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90天期限。无奈之下,原告刘某一纸诉状将某置业公司诉至通许县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回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补偿。 法院经调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导致工地多次停工,打乱了所有计划,将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时间一一扣除后,被告某置业公司实际上并未真正逾期交房,完全符合补充协议的免责条款。 案涉房屋所在楼栋已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的质量、消防检测,符合交付条件,小区部分业主也已顺利收房入住。被告某置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购房人实现购房合同目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与鼓励交易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法院。开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如不违反法律法规,自签订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同样对彼此具有约束力,若遭遇行政机关环境治理、重大活动施工限制或突发性公共事件导致施工停滞,造成工期和交付延误,开发商无须担责。 签订购房合同不仅是一次交易,更是对未来的郑重约定。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逾期交房时,购房者切勿盲目主张解除合同。一方面,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中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形,这些可能影响违约判定;另一方面,需明确开发商违约程度,只有当违约行为达到根本违约、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法院才支持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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