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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7-08
2025-07-08 第11版:卫生与法 大 |  中 |  小 
规范美容场所经营秩序

监督检查促规范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金璐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93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金璐)随着夏季美容消费需求增长,生活美容场所的规范经营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切实整治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突出问题,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连日来,焦作市山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20余家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以下关键环节:严查非法医疗美容活动,重点排查生活美容场所是否违规开展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的项目,如涉及破皮,使用医疗器械或药品的祛痘、祛斑、注射等行为,严格核对经营资质,明确界定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法律边界,坚决打击超范围经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全面检查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严格核查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流程与记录,检查卫生设施配备及使用状况;整治违法违规宣传,清查场所内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故意混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概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宣传讲解法律法规,明确违规责任。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开展创伤性祛痘、消毒记录不完整、个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场所限期整改。
    据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有力震慑了生活美容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美容场所经营秩序,降低了由此可能引发的感染、过敏、损伤等健康风险;强化了行业自律,明晰了合法经营边界,有利于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服务流程。
学法用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签发。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
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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