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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第10版:大墙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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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民事赔偿渠道促使罪犯知错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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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冀嘉成陈哲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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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冀嘉成陈哲)“如果不是监狱干警耐心做原告家属的工作,我也不可能顺利减刑,这份恩情我永生不忘。”昨日,提起省许昌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感激地说。 该监狱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罪犯以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现实表现真心悔改,并畅通罪犯申请用消费卡余额缴纳罚金的渠道。然而,罪犯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时却经常遇到困境:部分罪犯虽有积极赔偿意愿,却因无法联系原告或原告难消积怨被拒。 该监狱为让罪犯改造成效落到实处,经多方联系确认南阳市宛都公证处受理此类业务。2024年年底,罪犯王某的家属前往南阳市宛都公证处提存两万余元赔偿款。基于王某认罪悔罪表现,该监狱依法提请减刑。今年6月,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日前已刑满释放。 该监狱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监狱始终立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以化解积怨、助力社会安全为目标,从解决个体“小”事着手,服务社会“大”局;加强与法院及公证处的协作,探索更加畅通的民事赔偿履行渠道,同时深化罪犯教育,促其知错担责、真心悔过、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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