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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7-08
2025-07-08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独具只眼

护佑食品安全要发挥内部知情人作用

作者:□李治群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16
    据新华社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知情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神经。食品安全无小事。从生产到加工、从运输到贮存,对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全链条、各环节都达标,是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
    除了职能部门的监管,社会各界的监督也必不可少。激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知情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充分、放心地参与监督,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应有之义。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就是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知情人作用,维护食品安全的一个有力举措。
    要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内部知情人的职业使命感。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怎么样,有哪些短板或不达标的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心里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想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就要充分调动内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做好相关工作,严把食品质量关、卫生关等,并开辟专门渠道,鼓励他们做“啄木鸟”,“啄”出影响食品安全的“害虫”。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不仅不能打压,还应鼓励和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也应该通过送法进企业、进公园、进社区等方式,或者通过网上推送信息,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了解举报的方式方法。
    要加大保护力度,保障内部知情人的人身安全。内部知情人能举报所在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勇气可嘉,还可能承担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在具体工作中,受理举报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安全畅通,确保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和名誉权不受侵犯,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要及时兑现奖励措施,充分肯定内部知情人的合理举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该条例还明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重视举报奖励资金的积极作用,要依法办事、信守承诺,及时足额给内部知情人发放举报奖励资金,不能随意拖延、挪作他用或者减少金额。市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强业务联系,适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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