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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第05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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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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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秉璋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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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5年3月26日,最高检在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的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全国检察机关应贯彻落实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法律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 一、类型 刑事“挂案”虽然在侦查、检察和审判三个阶段皆有存在,但主要发生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刑事“挂案”指侦查机关缺乏有效诉讼推进,侦查活动已经停滞或仅在形式上进行,而侦查人员主要表现为不想解决、怠于推动又或无法侦破。涉企刑事“挂案”不仅使犯罪嫌疑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侦查阶段的“挂案”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因无法定罪而被置之不理;其二,案件证据不足,有罪证据不具有明显优势;其三,侦查人员故意包庇或试图干预经济纠纷而停止侦查,或因疏忽大意而遗忘案件或遗失证据材料使侦查滞缓;其四,虽有充分的无罪证据但因侦查人员存在追诉观念而故意不撤销案件;其五,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方面争议较大,无法对案件处理作出决定。 二、成因 法律规定待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证据不足等情形下应撤销案件,使涉企刑事“挂案”较其他“挂案”更有法可循,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终结标准仍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某些涉企刑事案件移送起诉的难度,这或使个别侦查机关表现出“用尽”办案期限的倾向。且涉企刑事案件常处于刑民行交叉地带,法律适用易产生较大争议,案件难以推进。 侦查资源较欠缺。涉企刑事案件的专业化、技术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侦查难度亦大大增加,而司法资源则相对有限;若对部分案件投入过多人力物力,或将影响到整体的侦查效率。案件的轻重缓急和侦破难易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侦查资源分配,部分涉企案件可能面临优先级低、暂时无侦破思路而不断被搁置并最终淡出侦查视野,成为“挂案”。 司法观念未转变。虽然办案期间能规制侦查权力,但有的侦查人员仍难以客观分配时间并可能延长侦查期限。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惯性下,犯罪嫌疑人的公平审判权或被忽视,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理念仍需固牢。而未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便不受办案期限约束的观念也易使涉企刑事“挂案”被忽视。 三、措施 应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审查机制,尤其是对“挂案”易发类和重大疑难类涉企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介入,通过检察监督前移加强源头控制。检察机关应兼顾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立案监督和撤案监督,对故意停滞、不应立案等“挂案”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建议继续侦查、撤销案件等。应有效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保障检察机关的知情权,推动撤案通知和检察建议的落实。侦查机关应建立完善日志制度,定期记录侦查活动,敦促案件的有效推进。另可建立立案报备制度,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让更多涉企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 应利用相关技术推动法律监督的高效化,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扩大检察监督线索来源、实现案件监督全程化,通过大数据模型与智能研判实现风险案件的自动筛选和实时预警,通过对大数据的分类识别与可视化标记及时发现立案管辖地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等具体线索。检察机关应搭建线上平台,利用互联网自媒体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为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应实现检察监督的常态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应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或专项研讨,总结典型案例,统一办案标准,就涉企刑事案件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以及就事实不清、证据遗失等“挂案”的解决办法达成共识。检察机关应在党委领导下与司法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加强协作,为法律监督提供合力。检察机关可通过主题活动日等与企业加强沟通协商,并通过公开听证会等解决具体侦办、是否撤案等问题,减轻刑事诉讼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的具有刑罚特征的不利负担。 检察机关应联合侦查机关开展系统培训。应加强侦查人员的政治意识,筑牢政治底线,严格杜绝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通过理论学习强化侦查人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意识。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等,深化侦办人员对相关规定的理解,提高办案人员处理涉企刑事案件的能力,提升运用智数平台管控“挂案”的效率。 (作者系伦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学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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