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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7-03
2025-07-03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关于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28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9日作出(2025)豫03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洛阳宾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阳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洛阳正源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接管宾阳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宾阳公司股东未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账簿及凭证等所有证照、印章及文书材料。
    为维护宾阳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声明:洛阳宾阳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3XUB6D0J)的所有证照及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清算之日(2025年6月9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任意使用已作废证照印章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洛阳宾阳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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