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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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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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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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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田有汉的申请,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9日指定河南许慎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九龙山路交叉口向南150米滨湖国际二期二楼,邮政编码:462000;联系人:张梦洋,电话15660121305;陈圆圆,电话182369377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5日9∶00,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南源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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