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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30
2025-06-30 第07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抓有利时机 促案件执行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张宁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10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张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范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始终步履不停,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6月27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范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利用找人的有利时机,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赵某与陈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陈某拖欠赵某1万元货款未履行。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按期支付赵某货款1万元。调解生效后,陈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虽口头承诺履行,但一直未履行。其长期在外地跑车,行踪不定,执行干警多次走访其住所均扑空。
    一个周末的清晨,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电话:“法官,陈某回来了,现在在家呢!”3名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迅速驱车前往陈某家中,
成功找到陈某。面对执行干警,陈某道出了苦衷。原来,其家人生病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花销大,自己也有慢性病,常年服药,导致资金难以周转,并非恶意拖欠货款。
    了解到陈某的实际困难后,执行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在现场组织双方开展进一步调解,从法理、事理、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场筹措资金支付了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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