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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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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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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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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杰(身份证号码:4123251971****3313): 我单位于2025年6月3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睢卫医告(2025)111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河南省睢县中心大街与南环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联系人:周游、张振杰,联系电话:0370-8188853)领取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睢卫医告(2025)111号】 睢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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