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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花钱“捞人”人财两空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钰飞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11
身边的事儿
    2019年7月,嵇某的前妻屈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灵宝市公安机关羁押。嵇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神通广大”的本地男子张某,张某称自己“在法院有关系,能捞人”。嵇某先后向张某支付10万元“活动经费”,两人签订“捞人协议”,张某在协议中承诺“收款10万元,用于托人办事,办不成全额退款”。
    2019年年底,屈某被法院判刑,嵇某遂要求张某退还10万元。张某谎称“钱已经送出去了”,拒不退款并拉黑了嵇某。嵇某向灵宝市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本付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嵇某和张某签订“捞人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嵇某向张某支付10万元,用于非法请托,明显违法,相关合同无效。民法典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嵇某基于严重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目的向张某给付10万元,已经将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之外,相关返还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嵇某全部诉讼请求。
    嵇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嵇某和张某的约定及交易行为,实际上是企图以非法手段干预、干扰司法活动,达到使刑事犯罪人员不被追究的不法目的,两人之间不存在合法财产关系,嵇某的相关权利不应受民事法律保护,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并将涉案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法官提醒
    花钱找人办事,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法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司法没有“后门”,公平不卖“门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遇到问题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寄希望于“托关系”“走后门”,切记不要病急乱投医,以免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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