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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24
2025-06-24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掠回周一

任何人都不可以有酒驾的特权

作者:□峻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48
    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广州交警查到一名涉嫌酒驾的女子时,该女子自称是人大代表,大喊“人大代表可以喝酒”并试图抗拒执法。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违法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并被拘留。
    该女子试图以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为盾牌阻挡法律的正义。这场闹剧最终被曝光,也撕开了一个危险的认知裂缝——在某些人心中,权力与身份成了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免罪金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最朴素的法治原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暂扣驾照、罚款等处罚;若达到醉驾标准,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从未给任何群体预留特殊通道。该女子高喊“人大代表可以喝酒”,既是对自己身份特权的误读,更是对法治的亵渎。这名女子试图用特殊身份吓唬执法人员,不仅暴露出她对法律的傲慢,还让她的特权思想暴露无遗。
    这种身份特权的幻觉,往往源于其对权力的畸形认知。现实中,总有人将职位、头衔异化为“护身符”,把公共权力当作特权资本。从“我爸是李刚”的嚣张宣言,到“我是处级干部”的蛮横抗法,类似的荒诞剧情之所以反复上演,根源在于某些人对“权力崇拜”的深信不疑。他们忘了,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职位的重量来自人民的托付,而非凌驾法律的资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试图用身份特权对抗法律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治理酒驾时的每一次严格执法,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守护。近年来,“醉驾入刑”的刚性执行让“开车不喝酒”成为全民共识。如果允许某些人成为例外,那么就可能出现各种特权人士的通融与豁免,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执法交警没有因该女子的特殊身份妥协,而是坚持依法处理,这种坚持恰恰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对社会公平的守护。
    站在法治中国的历史坐标上回望,从“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到“法律面前无特权”的新共识,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这名女子的荒诞行为启示我们:法律的权威不在条文的多寡,而在每个公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之中;社会的公平不在于响亮的口号,而在于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
    敢于向违法行为亮剑,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制止违法行为,就是对法治的坚守。无论你是谁,无论你身居何位,酒驾的红线都不可触碰,法律的红线更不可逾越,特权思想一定不能有。这也是现代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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