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20
2025-06-20 第07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声明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43
●闫俊峰,人民警察证不慎遗失,警号:114705,声明作废。●周口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豫P3B883营运证遗失,证号:411620077490,声明作废。●新野县春玉水泥砖厂财务章(4113290306738)、法人章(4113290306740)均遗失,声明作废。●河南洛源律师事务所李一栋,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4103201910121724,发证日期2024年2月27日,声明作废。
●舞阳县汇优商贸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编号4111210054591,声明作废。●汝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文为“汝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声明作废。●河南美上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3XF9RN99)公章(编码4101030164440)、法人章(编码4101035754540)、财务章(编码4101043376667)、合同章均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赵规划,公民身份号码:412701197410123017不慎遗失周口恒龙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周口恒大翡翠华庭7-204室的(客户联)收据联,收据编号:8004752,金额:438992元,声明作废。●2018年12月6日出生的潘柏含(女)出生医学证明(证号:T410186042)丢失,声明作废。●张点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证号:410328005743,声明作废。
●襄城县南大街古街改造个人住宅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杨子春(许昌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且已逾期一年半时间仍不能履行施工合同内容,现通知施工合同乙方杨子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日内联系我方商议解除合同,如逾期未联系我方,将自动解除同乙方杨子春所签施工合同。
      声明人:宋红钦(甲方)
2025年6月20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