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19
2025-06-19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骗了骗子的钱 也是犯罪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时俊亚张长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63
身边的事儿
    女子网恋被骗后,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被告人杜某曾因网恋交友被骗,心生“反骗”之念,想对其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2024年10月,杜某在社交平台选择疑似诈骗分子的王某为目标,假意与王某建立情侣关系。当王某试图以投资理财的名义行骗时,杜某识破了对方的“套路”,但未揭穿。随后,王某以“服兵役无法外出”为由,委托杜某帮自己购买虚拟货币。杜某表示同意,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王某。
    不久,杜某就收到了王某的5万元转账。当王某想继续让杜某进行下一步操作时,杜某将王某的联系方式删除,并将5万元据为己有。经查,这笔钱是被害人许某被王某诈骗后,按照王某的指示打给杜某的。被害人许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锁定杜某。杜某到案后,退赔了许某的经济损失。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通过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杜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用于退赔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经社会调查评估,杜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
    杜某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的经历令人唏嘘,更令人警醒。“反骗”骗子,亦是犯罪。不幸遭遇诈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因一时激愤或心存侥幸,模仿骗术去“套路”他人。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黑吃黑”只会让自己身陷法网。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要擦亮双眼,警惕“温柔陷阱”。对他人迅速和自己建立亲密关系后以各种理由(如投资、生病、家人急用钱等)索要钱财、引导自己在非正规平台投资或购买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务必高度警惕,这些都极有可能是“杀猪盘”骗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