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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19
2025-06-19 第12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占有他人宅基地被判返还并恢复原状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07
基本案情
    原告郎某与被告董某均系尉氏县南曹乡某村村民,双方宅基地相邻,原告的宅基地在东,被告的宅基地在西。2016年8月5日,尉氏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向原告郎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书显示,郎某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为355平方米。然而,被告董某占用了郎某的部分宅基地,并在占用地块上堆积杂物。郎某与董某协商,要求其返还占用地块,被董某拒绝。该案经村、乡两级部门协调,董某仍不返还占用地块。
    2024年年底,郎某向尉氏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案涉宅基地使用者为郎某,被告董某占有部分地块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用宅基地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将占用原告郎某的地块返还,并清除障碍物、排除妨碍,将地块恢复原状。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董某承担。
法官说法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较为常见,此类纠纷不仅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本案中,原告持有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书,这是其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被告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占用原告的宅基地,构成侵权。当地村、乡两级部门基于打造和谐邻里关系、解决双方矛盾的原则,对该案进行多次调解。法官也多次和被告沟通,被告仍坚持占用原告的宅基地,危害了农村宅基地的合法管理使用秩序。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结合现场勘验结果,依法作出判决,纠正非法行为,弘扬正能量。
    法官提醒广大村民,处理宅基地相关问题应依法依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对无理取闹、危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坚决说“不”。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确保宅基地被合理使用和分配,避免发生纠纷。
                (英超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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