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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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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切口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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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杰通讯员朱润明朱炳宇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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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1日,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考验期满的张某瑜作出不起诉处理。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瑜16周岁,同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轩15周岁,两人均为在校学生。2024年4月9日凌晨,两人在某小区盗窃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同年6月24日,鹤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张某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年7月12日,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坚持综合履职、一体履职,在高质效办理案件的同时,健全完善机制,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效能,取得显著成效。上述案件的办理就是一个写照。 全链条审查分层分类处理 提前介入,分级处理。接到该案件线索后,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张某轩案发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该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训诫、心理疏导等方式开展临界预防,及时纠正其行为偏差,助其顺利返校复学。针对张某瑜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该院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及时进行。 主动履职,化解矛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引导张某瑜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耐心释法说理,细致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等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张某瑜自愿认罪认罚,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 补充调查,找准症结。为进一步查明张某瑜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该院开展补充社会调查,发现张某瑜父母均在外地做生意,平时忙于生计,对其疏于关心教育。特别是张某瑜在就读高中寄宿期间,因其脱离父母监管,对其管教约束不够,最终促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双方当事人和解及考查帮教必要性等因素,该院依法对张某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全方位帮教提升办案质效 帮助优化学习成长环境。在征求张某瑜及其父母的意见后,该院协调帮其转学就读,用全新环境消除犯罪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帮教矫治打下良好基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学校寄宿管理松散等情况,该院与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局进行磋商,督促其加强寄宿学校安全监管。经积极整改,辖区内寄宿学校的围栏、围墙重新加固,相关安保设施得到完善。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张某瑜因家庭疏于管教,多次辍学转学,长期处于“无固定学校、无稳定监护”失管的情况,该院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附带条件,邀请区教育体育局心理咨询专家为其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设置亲子关系沟通技巧、子女教育监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课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积极修复亲子关系,改善家风家教。 注重加强心理疏导。针对张某瑜性格孤僻、内向等问题,由检察官、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组成的联合帮教小组,对其加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并定期进行心理状况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心理及时干预。通过持续跟踪帮教,张某瑜家庭亲子关系显著改善、情绪稳定,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逐步提升,生活也步入正轨。考验期结束后,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元化治理释放综合效能 建立完善保护机制。依托本案的成功办理,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司法需求+专业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今年3月27日,该院与鹤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签署战略协作协议,聘任协会5名心理咨询师担任“家庭教育指导师”,建立精准评估、定制指导、跟踪回访“三步工作法”,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化支持深度融合。 搭建保护工作平台。针对辖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实际情况,该院建立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通过引导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和弘扬家庭美德,重建重塑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截至目前,该工作站已接纳辖区学生、家长300余人次,未成年人家庭功能修复率达89%。 深化保护工作协作。今年5月13日,该院联合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幼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涉幼童权益保护、侵害案件处置、救助帮扶、法治教育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构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社会支持、教育预防相结合的幼童综合保护体系,合力保护幼童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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